
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应当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在徐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须有参保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四)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明确本系列(专业)相关申报条件,并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